離婚--關於孩子撫養費問題
各位,大家好!
我想問問關於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我和丈夫是國內結婚的。丈夫在美國工作H1, 我和女兒去年回到國內生活。孩子今年上一年級。由於丈夫外遇,準備離婚。 丈夫估計不願意回國和我打官司,可能是請代理人。
現在想問問關於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1 應該要多少錢呢?曾經看到的信息應該是丈夫每月工資的20%。 也有人說每月2000人民幣,可是這個可能不夠呢?!
2 如何執行?他人在國外,而我在國內,是否可以找一個執行擔保人?比如丈夫的家人?
3 可否要求丈夫現在寫下關於願意付多少撫養費的字據,用英語和漢語,然後可以去公證(nortorization)。這樣的字據有法律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