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這些諷刺 樓蘭馨 的人,幾個人是在這裏認識自己的老婆

來源: 2005-09-26 16:29:5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後結婚的?難道F2就沒有權利離婚?難道F2 離婚就活該?

結婚這種事,本來就是兩相情願的,誰拿刀子逼著誰?

她來這裏是尋求法律幫助的,不是要求道德審判的。就是道德審判,你們也要搞清事實再審,這樣憑自己的猜測就可以judge 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