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樓蘭馨”的故事,我來分析一下,大家看看是不是這個道理

來源: 2005-09-26 00:17: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可以把他們的婚約看成是一種合同。女方提供什麽呢?她沒有工作,當然是在家提供家政服務,生理服務以及男方無聊時提供三陪服務;男方提供什麽呢?她的吃穿住行,穩定的居留保障(我想這裏應該包括綠卡,從後來的結果看,這是對女方很有誘惑的開價)

現在合同處於無法繼續履行下去的狀況,咱們要找到原因,女方的家政服務,生理服務和三陪服務肯定都提供了;而男方“穩定的居留保障”(綠卡)的實施還沒有到位。造成男方就“穩定的居留保障”沒有繼續實施的原因,我想女方應該檢查自己的家政服務,生理服務,三陪服務的質量是否符合Customer Service Agreement的標準規定。不過他們也許簽合同時沒有詳細弄出一份Customer Service Agreement來,所以現在就弄成了這個樣子。

你看邁克爾.道格拉斯的合同簽的就比較詳細,中國的,老賴他們家的兒媳婦過門時,據說也簽的比較詳細。就目前的狀況,我覺得女方應該坦誠地就自己所提供的服務征求男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