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別人的錢, 總認為可以占些便宜, 所以才不論別人提什麽條件都答應, 一定要嫁. 現在又後悔了. 先不說PRENUP是否在法律程序上合法, 你應該考慮既然是你在沒有強迫的情況下做出了承諾, 為什麽就要反悔耍賴呢? 這樣即使拿到了錢, 你又有多光采呢? 僅為探討, 謝絕謾罵式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