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遺棄逼著離婚,我能怎麽爭取我的權利?

來源: 2005-09-23 13:40:2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H4來美,結婚一年無孩。現在老公因為有第三者後多次在言語上對我進行辱罵,並數次把我趕出家門叫囂要和我離婚。現在我已經忍無可忍了,心如死灰,我知道他已經找到合適的再婚人選,我答應和他離婚,但是一旦離婚我將失去身份,也就必須回國。我希望在離婚前我能夠轉成別的身份留在這裏,但是那很可能會再耗上一年,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他單方麵提出訴訟(他非常聰明,我沒有抓到一點他和那個女人曖昧的證據),我不同意離婚,他單方麵提出我們感情不和,那麽法院判下來強製離婚的時間會有多久?

2.我現在沒有收入,如果法院判離婚之前他在把我趕出家門我是否可以告他?另外像我這種結婚時間不長,又沒有抓到老公偷腥的證據,是否還能爭取到贍養費?他付我贍養費的時長是我們結婚時間的一半也就是半年嗎?謝謝!

在壇子裏是老id了,這種事情不好意思開口發問,隻好申請一個馬甲,請大家多擔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