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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05-09-23 10:56: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老貓, 咱基本同意你的觀點, 並非有意打別。但公司在這個時候解雇她, 一定有兩手準備, 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一般來說, 能避免訴訟, 公司還是會盡量避免訴訟的; 即便公司有理, 在雇員產假解雇雇員總是有點不大好看。 仲裁時, as a goodwill, 公司可能會offer一些錢。我說settlement, 並非指讓對方發橫財的
settlement。如果真到此地步, 也不過數百到數千而已。如果能化幾個小錢能讓此事煙消雲散, 又何必花大錢請律師還得停工將一個department都拉到法庭去作證?

以上觀點也是基於本人親身經曆, 並無具體法律依據。 至於說法律不是是玩具,咱絕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