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是想指出我回文的前一位作者文中質疑原作者不該有產假(隻>因為她工作還不到六個月)是不對的,而且對她到底能夠休多長時間的懷疑也是過於苛刻了些的。 我的理解, 前一位作者並沒有說不該有產假. 他/她說的是, 她工作沒到6個月, 不受法律的保護. 有的法律保護是有條件 的. 但具體的我不清楚. 也沒有置疑她能夠休多長的產假, 隻是說明很多公司沒有那樣 的產假. 每個人理解不同哈. BTW: 我一直沒搞清樓主的產假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