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仔細看帖再回帖,謝謝。不然既浪費你自己時間也浪費大家時間

來源: 2005-09-23 07:08: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原作者第一帖說法不準確,在後麵的回文中她已經講清楚了,她用的不是“產假”,而隻是其它帶薪假。──這裏也順便提醒原作者,發文提問首先要把事情說清楚了,你自己都說不清楚,怎麽指望別人的回答和建議呢?

至於你最後的一問,我代為回答一下我的,免得你眼界不夠廣。我這兒一年的帶薪病假有13天,帶薪年假有27天,可以整整休八周;原作者工作了五個月,她說從上周開始休假,就算滿打滿算也不到兩個禮拜,說不上多吧?也不用太驚訝吧?


最後給原作者我的看法,鑒於你的情況,我覺得你應該考慮谘詢律師,準備打官司,但是如果所有的律師都認為你的案子太弱,沒什麽打頭,那麽為了照顧好你的小寶寶,你也隻有放棄了,畢竟,權衡利弊,你不得不考慮好你的實際利益。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