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別人的書而被警察控告Class 1 Misdemenor是合理的? 這本身就是荒謬的控告!這不就是你要的legal ground了嗎? 這個指控是因為當事人不和警察合作,警察就拿他來開玩笑的。我想當事人已經把書還給了他的同學,警察本身就沒有控告當事人的合理性。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