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7000的話,交通意外的當事人和保險公司要報告DMV備案。 關於這個,沒有人(保險公司,警察或其它方麵)提到過,我門在NC,當時叫了警察,給了單子讓上庭,我們請了律師,她替我們上 庭且CASE 給DISMISS了,所以沒有點, 這種情行DMV有沒有記錄呢?如果DMV沒有記錄,其它保險公司 如何查呢? 到哪裏知道應不應報告DMV備案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