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不知道,我可以幫他們找.很easy.
贏不贏不是你說了算.
他們的理由很充分.保險本來就應該是cover現在的family member的.這在美國是天經地義的理由!
保險沒說持續到多久,不象說贍養費要到多久.
前妻已經是沒關係的人了.沒義務了.family的觀念在美國很重,前妻不是family member.
這個老婆已經滿善良了.既然已經付了前妻兩年的保險,也算盡力了.人都是首先要保證自己的生活,然後才會幫助別人.在美國尤其是這樣!,看看你們自己做的,難道不是嗎?
你們幫助別人的時候,什麽時候肯犧牲自己的利益,美國人情淡薄,大家都是自己顧自己家.
律師費沒有你想的那麽高,尤其是這種小case,至少他們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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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isagree
-how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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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05 postreply
17: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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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isagree
-他們應該找律師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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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05 postreply
23: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