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警告牌他立不立都是過失。

來源: 2026-02-10 15:07:2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立了警告牌,卻沒有人監督小孩的年齡,是他的失誤,

如果沒有立警告牌,本身就是失誤,因為容易受傷害的地方本來就應該立警告牌。

自己去要一下,如果對方不賠或者賠太少,警告他們你要去找律師。personal injury 訴訟追訴期起碼一年,(自己查你們州的法律)所以你有時間。但是怕就怕官司錢太少,律師覺得沒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