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走到車前方並且在車開動以前掏槍。

來源: 2026-01-13 11:29:5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AV9ZTzBCAU

這個錄像是ICE Agent Jonathan Ross自己用手機拍的。你可以看見他右手拿著手機繞車一圈,然後在錄像1:30分鍾的時候,手機由右手轉成左手,然後繼續繞到車前,1:40 車一動馬上開槍。由此可見,在1:30-1:40之間,在他繞道車前,他的右手就去拿槍。當時車並沒有動,他為什麽去拿槍?正因為他手裏有槍,車一動他就開槍。且不說司機是不是想撞他,兩個女人和他口角,為什麽要掏槍?為什麽要把自己置於危險的車前?他是執法人員又持槍,應該是受過訓練避免事故的。

而且開槍前,車是斜在路上,如果死者要撞人,開槍後,車應該直接撞到街對麵。可是,事實是,開槍後,死者的腳踏著油門,順著路開下去直到撞在路邊的車上,這說明死者已經把輪胎轉過去,她的初衷是把車開走,而不是去撞警察。你去看其他視頻也可以看到,死者車顯示向後退了幾尺,然後死者的手在往右打方向盤,明顯是在做three point turn。注意看1:40-1:50的錄像。

美國警察隨意開槍過度執法,已經造成了很多次事故,每一次都和政治牽扯在一起,搞得社會分裂。大家意見不一樣也是可以生活在一個社會裏麵,為什麽要搞得如此你死我活,說什麽抗議執法也是要有後果的,那麽你來美國自由社會幹嘛? 抗議就會被射殺,就會有後果,這個和中國還有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