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執法人員,一定要服從,反抗或逃竄隻會升級,導致deadly force的使用。不值得。

來源: 2026-01-12 14:13:1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執法人員有很大的司法豁免權。如果要抗爭,反對或申訴,應該通過法庭或立法機關來實現。

明尼蘇達州案是一個悲劇。任何致人死亡的事故都是悲劇。而且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連大腕shaq要求自己的孩子絕對服從執法人員,希望他們能安全回家。

對於執法人員對移動的汽車動用武力,有興趣可以查閱最高法院判決。

In 2025, the U.S. Supreme Court established a significant precedent regarding police officers shooting at moving cars in the case Barnes v. Felix.   

有2點很重要

An officer’s use of deadly force must be evalua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reasonable officer on the scene,”和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

這是門檻很高的。尤其是the perspective of an .....也就是說,其他人的任何事後分析,慢動作都不能成為理由。

就明尼蘇達案,警察在不在車前和何時拔槍已經沒有關係。況且從錄像看,警察原來在車的 passage side,  因為駕駛員要逃,轉動汽車方向才到汽車driver side. 拔槍,是在汽車往前看開,加速時。

最後,逝者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