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警察的筆錄是為可能的官司做準備的,evidence不能隨便動。

來源: 2025-12-16 10:06:4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比如警察在犯罪現場搜集到的evidence,要集中到evidence room,要記錄誰來拿過。不是所有的證據都會拿到法庭上,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去打官司,但是evidence 管理就是為了萬一有官司。90%的案件最後都打不到法庭。但是不等於不好好保管90% evidence。

筆錄也是一樣。不管最後打不打官司,證據都要為可能的官司保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