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你所說:
據你所說:
1)我已經在做谘詢了,這兒很多的人身傷害賠償律師都有跨國的經驗的,有很多有兩邊牌照的,就是收費可能高些。
2)我也覺得找律師有點麻煩,本來不想拉破臉。其實找了律師賠償應該是不找律師的好幾倍,但我真拿到的估計也差不多。
3)我亇人看法,即然巳有1,2 ,又有潛在的長期功能損害,如金額夠大(你不必是鋼琴家),不管你找誰賠或全找(Does 1 through 100),最好由人體傷害contingency 律師代表(能找到加州跨境律師更好,將來向加害人執行judgement 時最方便)。你個人有時間,有需自己要去對付各個保險公adjusters或律師們嗎 ?無律師代表,他們大多「先」主張:告錯人,傷不重,保單沒cover 這那的···
醫生,巴士公司,司機,導遊,旅行社等?應都有各種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