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和代理見麵,他說這周三如果沒答複,就給銷售方發信解除合同並且要求退回定金(我自己之前已經發過解除合同的信了)
剛才和他聯係,他說賣方不接電話,不回短信。讓我們再等。說要等到下周二。
我的直覺是等下去對我們沒好處。畢竟賣房子的人是律師,她這些天完全可以把以前缺的手續,或者房子修好。或者做別的事情。
我的代理挺熱心的。可是他也沒遇到過這樣的事。
我是不是可以把來往郵件直接給賣方大領導。如果沒有得到回複。就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