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如果您不想打官司,你如果不想買這棟房屋,你就必須承受違約金的部分,至於相關的條文所謂的不公平,你在簽約之前就應該逐字計較,而不是到現在來抱怨。至於你所提出的問題,老實說,如果您想利用法律程序來免除任何違約的賠償,除非您本人是有執照的建築結構技師,您所提出的問題必須有專業的土木結構技師作為專家證人來支持你的論述。(這個不分的花費就不可能低), 事實上如果進行訴訟,除非你能夠提出具體的證據,讓您能夠證明施工團隊在這棟房屋實際上造成不可逆的結構或是基礎性的問題,同時這些問題必然在日後對於住戶產生不可逆的危險,您如果提出訴訟,能夠說服陪審團成員的機會並不高 (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專業的知識能夠了解如您所描述的問題的嚴重性....)
講白了,作為買家,精明是很重要的,但是這必須從簽約之前就應該開始,而不是等驗收時再來斤斤計較,當然,如果這棟房子是整體開發案中的一部分,你所麵對的恐怕是冰山的一角,所以實際的操作仍冉有一些空間,個人會建議您蒐集相關的證據,然後諮詢當地處理房產問題的律師,看看是否有和建商談判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