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半吊子說,川普當年要給封口費,完全可以自己付,但是為了掩耳盜鈴,讓他的律師墊付,然後用公司費用付谘詢費的方式給他律師報銷費用。
那麽,動了公司的錢,辦的是公司的事情嗎?那個錢是為了川普個人競選買通豔星閉嘴,這個和川普公司業務有什麽關係?用公司款項作個人事務,這個不是作假貪汙,是什麽?
這就是我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