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內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遺產一般不是。

來源: 2024-03-25 16:48: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除了居住的房子,銀行賬戶裏的存款,家具,汽車外,雙方的401K, ESPP賬戶以及公司分發的股票是否也算共同財產?尤其是公司每年給的股票,一部分還沒到可以vesting的日期, 那這部分應該怎麽算呢?

婚姻期間的任何收入,都是婚姻財產,不管在誰的名下。這個是普世通則,中國如此,美國也如此。

2. 國內的資產,男方的父母過世立過遺囑,將財產留給男方,父母過世後所居住的房子也過戶到了男方(沒有女方的名字),請問這種情況下這處房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假如說不算的話,若男方把此處房產賣掉的話所得到的錢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產繼承一般不算,賣掉後的現金也不算。

3. 男方的父母在國內留下的存款男方繼承後若投資到國內的某些項目中,但在離婚前若沒有收到收益的話這筆錢還算共同財產嗎?

如果男方為投資做了工作,比如研究,打電話,回國麵談之類的事情,那麽有可能是共同財產。總之要看這個財產是否經過婚後的勞動而有所收益。

4. 離婚時若一方在工作,另一方沒有工作,那麽離婚後工作的一方有義務給另一方贍養費嗎?

這個要看雙方潛在能力,如果都是高學曆,不會有很多贍養費,頂多是過渡期間一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