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你的信息判斷這信不是a lawsue.
2.$4千隻是起訴人expect/ask for的個claim, 有很大的討價還價餘地.
3.且你完全可選擇"go away".
collection本身可是社會上獨立合法的私人機構(且眾多),他可雇傭各色人物、可
不擇手段(甚至有犯罪行為)的對某個人進行跟蹤調查.查你的信件、帳單、銀行帳
戶、信用卡、
電話或跟蹤你。
不要接任何陌生人的電話,少用電話.
換住處、換環靜後,少少少向人泄露你的信息吧。
我認識的美guy有遇到比你更麻煩的債務/財務affair,密密搬到鄰州後,申請新的信
用卡公司,新的銀行戶頭……一切都好了。
我的建議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