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這算胡攪蠻纏?我提到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前老板向政府提供了虛假信息嗎?假設我跟最初的retaliation case 沒有任何關係,隻是一個shareholder, 我提出這個ethical concern算違法嗎?我是誠心請教,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