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檸檬和老貓,昨天警察上門送給我一張讓我11月底出庭的傳票,我該準備些什麽?
我上周五在一個限速55mile 的準高速公路上開車,公路不是divided highway,中間的黃線將兩條路分開,路是彎的,等我開過來意識到對麵路上有一輛school bus 停下把停牌伸出來時,我已經在這邊的路上靠得很近,踩刹車也停不下來了。那個地方不是交叉路口,我也確實沒有想到高速公路上會有校車。那個地方在遠郊,車很少,我平時也不去那個地方,那天也是一時興起去買當地人在保護區抓的沒有汙染的魚,沒有想到會這樣。
結果星期一警察到我家裏來了給我送了張要我出庭的傳票。我問可以隻交罰款,不出庭嗎?警察說不行,一定要去,給我一個月的時間準備。那個地方離我家裏還挺遠的。
請問這種情況下出庭我應該做什麽準備?會很複雜嗎?最壞的結果有可能是什麽?我是打算如實陳述,當時如果猛踩刹車確實太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