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確定你的新雇主會不會願意接受你。以前有個一起共事的HR就抱怨過公司沒有做background check,後來發現某某人曾經告過前公司,還贏了。HR認為錄用這樣的人對公司是不安全的。你想想是不是值得去告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