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北加州,一年多撞了別人的車。事後我和對方都被送進ER,經醫生檢查及拍片後,均被當場RELEASE。他好像肩膀受了點傷,其他都好。之後我的保險公司接手,我也再沒過問。今天我突然接到對方起訴我的傳票,說他HAS SUFFERED wage loss, general damage, medical expense,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需要賠償。 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老實人, 從來沒想到會被起訴。接到傳票,我都懵了。
我知道該請律師,可怎麽才能請到好律師?我的INSURANCE COVERAGE不夠的話,他們是不是可以將我的房子及其它一切財產都收走?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