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

來源: 2023-08-19 17:22: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A) 你們是要求提前解約方,如果對方要求任何補償,你們沒有話說. (這就如同一般租房,當租客違約,不論是依照租約處理,或是依據雙方協商處理,總是要付出代價的)

(B)對方沒有錯,已經通知了,你要有問題,應該與對方溝通聯絡,而不是置之不理,你們沒有回應,人家當然得清空,同時,學校租屋都是由當年秋季開始到隔年夏季,這叫做 Academic Year),你們不懂沒有關係,為什麼不去詢問? 這就是一封電郵的事,你們自己誤事,能怪誰? 

同時,既然有貴重東西,為什麼不在搬出時,(同時你們已經不計畫再住下去),為什麼不租一個儲物間存放? 

從法律上來說,對方沒有做錯,對於你們,學一個教訓,下一次,做事仔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