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關於辭職和sign a contract with a new employer 的問題。

來源: 2023-07-29 12:21: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貴壇的律師們好!

本人坐標在愛荷華州, 我有一個active 的合同, 我在今年四月中旬開始的這個職位。

我需要離開現在的工作 ( for personal reason,想離開toxic 的工作環境) 。 請問:我需要提前多長時間告訴現任的雇主合法?  我明白愛和華州是 at will 州, 我的理解:原則上, 雇主跟雇員雙方都可以隨時break雇傭合同。請問我的這一理解對嗎? 謝謝。

我目前的計劃是等我找到別的工作了, 就提前兩周通知現任的雇主, 自己因為個人的原因,resign。 然後, 我再跟新的雇主簽訂合同。請問這一做法可行( 從遵守法律的角度來看)嗎? 謝謝!

順祝大家周末愉快! 

蘇梅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