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建議和幫助 - 雇主克扣工資

來源: 2023-07-05 21:37:0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去年我離職(全職工程師)之後,前雇主(國際大公司)少發我一周的未用假期的工資($1667),並且在 2021 1 4 日至 1 15 日期間,在我全勤工作時,克扣我工資($398)。總扣除額為 $2065

在多次討要未果後,我將前雇主告到弗洛裏達的小額法庭。法庭將在今年八月開庭審理。由於我沒有訴訟經驗,所以在此尋求建議和幫助,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假如你是個律師,我希望你能幫我視頻出庭(一個小時),報酬可商議。

未用假期的扣除工資為 1667 美元。 當工作時,我有三周的假期。 2022 10月我離職後,前雇主隻承認我有兩周的假期。 因此,他們按照兩周的假期支付我這部分的工資。

在工作offer的協商期間, 前雇主在 2020 10 22 日向我提供了三周的帶薪假期,這是通過電子郵件確認的,未在工作Offer中寫明。工作Offer在提到帶薪假期時,說要參見員工手冊。而按員工手冊的規定,我隻有兩周的假期。當時我注意到所承諾的三周假期與員工手冊中規定的兩周假期之間的差異。 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我要求前雇主在工作Offer中注明三周的假期。 但前雇主的HR主管和招聘經理向我保證,我可以得到三周的假期。 當時在疫情期間,為了節省時間,工作Offer就沒有修改。這些細節都保存在電子郵件中。

202114日至115日的發薪時段扣除的工資為398美元。 我當時實現了全勤工作,但沒有拿到全額工資。

2022 年我離職後,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中,我看到我的第一次工資沒達到足額,而我從來都沒有缺過勤。 我向前雇主詢問後,他們 回複說,由於我是在 2021 1 4 日星期一開始工作的,而不是 2021 1 1 日星期五開始工作,所以我不應該獲得 1 1 日的工資。由於 1 1 日是假期,而不是工作日,所以我在那個發薪期間是全勤的。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員工將按照工作的時間獲得報酬 前雇主那裏,工資和獎金均基於工作時間,而不是雇傭的天數。 因此,我應該得到全額工資,不應該有工資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