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agent 不作為, 他不應該負責嗎?
我的房子4月中旬賣出去, 但有幾個星期的rent back, 可以住到6月11號。
6月1號, 我通知我的Agent, 我計劃6月3號搬家,6月6號停掉所有水,電,氣,讓他通知買主6月6號開始他的水,電,氣。
Agent 6月6號沒時間來我的新地址拿已賣房子的鑰匙, 他6月7號傍晚來拿鑰匙時, 說6月11號中午給買主鑰匙。
他一離開, 我馬上意識到買主肯定沒有開始他的水,電,氣。我立馬給agent發text message, 講房子沒有電, 冰箱會化冰, 淹地板。
6月9號下午, 買方果然發來信息, 地板及天花板被冰箱化的水淹了。
這時, agent撇責任, 他找不到通知買方的證據。 買方agent也否認我的agent即時通知了他。
我的agent強說, 房子6月11號前出問題, 是我的責任, 他在4月中旬幫我賣出房子, 他就沒有責任再替我及時通知買方。
對造成的損失, 難道我的agent不應該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