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

來源: 2023-06-08 18:49: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現在,追債11萬也缺乏合同,他也沒有錢還你。兩邊都虧一點。還不如,找律師和他再簽一個借條。這次總共匯總31萬,以前借條作廢,新的借條寫明利息/期限,如果有可能把他的房子押在裏麵。然後再過一年說。

你原來借錢也馬虎了,自己需要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