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國內賣了房子,委托侄子辦理。給了他15萬委托費,今年他把我告了,說現在行規是30萬,讓我再補20萬。5萬是費用,

來源: 2023-04-25 09:07:1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算錢。另外,法院受理了。證據是我辦理的委托書,原因是:雖然沒有寫委托費用,但是,因為委托關係,原告具有了高度注意義務(收房款),所以申請市場價(中介公司費用)30萬委托費。

請教一下各位專業人士,這個適用中國民法典多少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