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程序是先用 estate 還債, 然後如果有多餘, 才有繼承人辦理手續繼承. 這個案子是繼承人先辦了繼承手續, 把財產清空, 然後宣傳放棄繼承, 以逃避債務. 典型的中國人的小聰明.
也許他繼承到的財產還不夠還那個債. 但做為懲罰,法官判他還債也是合理的. 美國法官也會這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