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Request了一個restraiing order,大概是因為丈夫夜裏撞門。
樓主的丈夫發了Response (FL-320),樓主說她丈夫在FL-320上說謊。
這種事情,真是浪費法院資源。最後出了事請輿論又怪公檢法沒有保護好婦女,可是夫妻吵架怎麽保護啊,樓主自己也不要拖下去把自己的小命搭進去。暫時搬走就應該搬走,最後房子歸誰自有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