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希望您不要自行發明法律,Non-Compete Agreement 在任何一州都沒有視為完全違法,隻是在內容與範圍或是如何執行上有一定的限製,(下麵有一個資料有簡單的介紹),以 DC 為例,DC 於 2021 年之後,確實有立法,要求公司不能強迫員工同意在離職之後,不在同一行業領域找工作,但是公司仍然能夠限製您,在離職之後,不能將您在這個公司所積累的特殊專業知識或是獨特的技術,提供給其他公司,並為他們效力。
https://www.legalnature.com/guides/are-non-compete-agreements-enforceable-in-my-state
同時,對於過去已經簽署的協議,並沒有規定,必須對於員工作出任何賠償。
(B)至於您的訴求,
入職時,讓雇員簽署無效條款 ,增加雇員壓力,減少了有工作時 尋找高薪的機會,
講白了,找不找工作,是您的選擇,同時法律不能預測未來,以您的能力與情商,是否能找到高薪的工作,良心說沒有人可以預測,同時一個人心中有壓力,到達不敢尋找其他工作的機會,實在應該考慮這是來源於自身的恐懼還是外在的壓力。
離職後發電郵到個人郵箱,增加心裏煩躁
您離職之後,要與您聯絡,不用您個人的電郵,應該用什麼? 送一隻信鴿? 同時,收件之後,如果真正不爽,您有權不繼續閱讀或是頻閉對方的電郵,所以您心中如果因為一封電郵,有所煩躁,甚至於內心痛苦到需要經由訴訟求償,很顯然您內心的抗壓性或是您的精神狀況有明顯的問題,為了您自己與您的家人,老貓會建議您應該考慮就醫。或是尋求專業的心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