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layoff ,補償不合理,想起訴公司,求大家建議
公司裁員,部門裁掉50%左右人。
裁員原因是reduction in force。
給了兩周notice。
起訴依據:
1.按照 WARN act,需要提前60天通知
2. 是公司的原因導致不能meet 401k vest schedule。
是我的要求太高了嗎? 這種情況是否有正當理由上訴?值不值得上述呢 ? 會對以後的職業有什麽影響嗎?
這裏大家經驗比較多,所以上來征求大家的意見。謝謝!
(不好意思,職壇發過了一遍,有人建議發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