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決定跟LG離婚了,現在我們的協議基本如下:車廠歸他,他說車廠的市值是12萬,房子歸我,房子市值是76萬多,還有53萬的貸款。還有我父母公證的10萬首付。共同撫養孩子,孩子跟我住,他支付--$3500/月的撫養費。他報的收入是$8000/月,我報的是$3000/月,我有理由要求他支付$1500/月的撫養費嗎?另外他的車廠估值隻是他個人說的,有什麽地方能查到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