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為什麽?誰有功夫給你講一節課證據法?告訴你怎麽走就怎麽走,你偏要猜忌second guess。
第一,證據的關鍵法官和陪審團認為是真還是假。
第二,證據交上去,就是被假設為真實的。對方需要反駁。等到對方反駁說你這個email沒有disclaimer,那個時候你再補也不遲。對方會傻到爭論這個嘛?無謂的爭論在法官麵前是要丟分的。打官司的關鍵是要在法官和陪審團麵前表現你的可信度,對方會因為這個disclaimer和你無謂爭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