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了很多保險公司和律師給我的email作為證據,但有些政府的disclaimer很長的,所以我提交的email裏就把disclaimer都去掉了。請教,在法庭作為證據的話是否要求完整的email,沒有disclaimer的email可不可以作為完整的email?現在法官已經說了不可以提交新的證據,我還有辦法補充嗎?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