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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2-11-10 19:46:4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您的問題基本上無解,因為一個重要的前題是債務人是否已經申請破產保護。在您的命題中,您沒有提出這個部份。

如果,對方沒有這樣做,如果他有4-5個債主,其中一個去法庭申請債權 (OK, 不是去法庭申請債權,而是提出債務訴訟,嘗試取得債權的判決),因此如果訴訟方贏得訴訟,取得債權,那麼,提出訴訟的原告方有債權追償的權力,至於沒有參與訴訟的第三方債權人,基本上與這個判決無關。然而,這隻是一個基本的概念,base on 您的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