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和現在就是在爭論墮胎權受不受憲法保護。

來源: 2022-06-25 10:26:0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教育,衛生和婚姻問題,一向是州政府管理。州政府可以強製公立教育,禁止黑白通婚,衛生上禁止墮胎,聯邦政府以前都是不管的。60-70年代,在民權運動的影響下,最高法院認定了很多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權利受憲法保護。比如婚姻權(黑白通婚,犯人結婚),性生活權(同性戀不犯法),父母對孩子的權利(有權利不送公校)等等。理由是這些權利在憲法製定的時候就被公民享受,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這些權利屬於憲法中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的定義。在這個大氛圍下,1973年Roe v Wade認為婦女墮胎權利是受保護的liberty。

現在,保守的最高法院認為,在憲法製定的時候(1789-1865)婦女並不享受墮胎權,所以從曆史意義上,墮胎權不是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受憲法保護。那麽現在聯邦法院不保護墮胎權,那麽墮胎就和吸大麻抽煙一樣,各州隨便管理,禁止也可以,保護也可以。

接下來會怎麽樣?各州政治都會被這個問題吵得不可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