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美國,不可能使用房子,妹妹可以全權使用。妹妹單身無孩,要獨占房產權,隻有一個原因:要賣房變現。變現後,姐姐如果能將房子拿回來?
姐姐理所應當的,願意放棄房產權,又想將來拿回來房子,給自己或自己後代,邏輯上前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