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把整個的細節寫在這裏嗎?我感覺我的表達有問題,現在是對方要求我們賠9萬多還有對方的律師費,真不知道該怎麽辦,
1,起因是對方沒有履行合同附加的分攤補房租,現在對方認為沒有簽補充合約,但是email是同意的,所以他們找律師的費用要我們出。我們認為補充合約沒有簽,不算是他們少交房租的理由。
2,關於氣候造成的房子損壞造成的商業損失:我們當時的合約是對方買地產保險,和商業保險。因為地產保險可以增加商業保險,我們沒有買商業保險,現在對方認為,維修的時候造成的不能使用,要我們賠付房租。雖然他們在保險公司理賠了,但是合約上沒有寫細節,也就是說他們還是可以要求我們把房租賠付給租客(他們是商業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