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裏可以寫明如果帶孩子出國需要對方的書麵許可(Email,和Text可以算吧?)。這樣如果對方違規可以算國際綁架?
還有就是辦護照和簽證的時候一般都是要求父母兩個人同意,也是一個限製。
老貓給講講,這些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