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大家幫幫忙, 千萬別罵我

來源: 2005-05-11 11:55:5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a) 如果你們雙方真的不想要這個孩子,你們可以考慮"放棄"監護權,讓他人領養這個孩子,但是20年之後,等他長大找到你時,你如何向您的子女解釋,這是另外一個long story !
(b) 如果你們雙方"隻有你"真的不想要這個孩子,那麼這就有些麻煩,因為一旦離去成立,對方可以向您要求您需要分擔一定的輔養費用到子女成年,而且如果您拒絕負責,在許多州,這是"criminal charge",當然您也可以反過來爭取獨立"監護權",給他一個良好的成長空間,同時也放你前妻一馬 !

(c)在法律上,您恐怕沒有任何機會對這位"第三者"採取任何法律的訴訟,這部份您隻有任命了 !
老貓個人有個建議:

為了孩子的前途,千萬不要用孩子做武器企圖傷害對方,您們要不然就讓別的有能力有愛心的人領養,要不然"咬牙"也要供養他,畢竟這是你的孩子,真的不要讓上一代的問題成為下一代的痛,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