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破公司麵紗

來源: 2020-10-16 08:07: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一般來說chapter 11單獨用於公司重組,chapter 7/13可以用於公司或者個人。

美國有一個法律理論叫做刺破公司麵紗,就是一般公司債不追到法人頭上,這個叫做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但是如果公司法人把公司當作個人財產隨意支配,那麽法院會刺破公司麵紗,把公司和個人當作一個實體,個人財產要拿來還公司債務。

郭文貴勇chapter 11,是試圖用公司破產來拖延付債時間。但是法院現在第一步並沒有刺破公司麵紗,但是法院認為有刺破麵紗的可能,所以對郭文貴的個人財產下達凍結令。如果官司他最後輸掉,他的豪宅和遊艇有可能被拍賣衝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