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毀約,按照合同扣了押金。租客反複索要押金,無論怎樣解釋這是合同規定都無用。租客從網上查到另外一所出租房的地址,以希望看房為名,將我約到房子那裏,卻帶了十幾個人在同一時間到達,舉著要求退還押金的牌子並大喊大叫, 一度走上drive way, 前後持續約五分鍾後散去。我當時打電話報了警,警察說希望本人到警局做筆錄。
想知道這種情況下他們是否已違法?是否需要找律師?如何保護人身安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