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年前做裝修找了一個general contractor,但是他簽完合同後,把我的工放在一邊,去做其他沒有做完的活。我找了他多次,他以各種理由推脫。我給他發了掛號信,結束跟他的合同,但他選擇不收信,信被郵局打回來。我付給他的錢足夠他當時做的工作量。我以為這事就完了呢。上個星期我查到他在兩年前放了個mechanicial lien,我該怎麽做?我也找不到當時給打回來的掛號信的原件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