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的態度還是很不錯的,他們的解釋也不錯。 樓主的道理也是對的,但做法與想法——套一句套話——不符合祖國國情。 建議: 如果是真從經濟角度考慮,對本案本人無評;建議至少暫時放棄網絡作為發表中介。 從發展祖國的版權概念與完善法製的角度出發,建議積極起訴,但偶而在心中念一下金庸隻有一元錢稿費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