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網友認為:父母自己的財產,父母想把遺產給誰就給誰 (比如遺產100% 給兒子,女兒完全沒有)。法律能允許這樣嗎?

來源: 2020-02-13 14:46:0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如果父母沒有經過各利益相關方明確同意 (如一方書麵放棄遺產繼承),立遺囑把全部或絕大部分遺產留給兒子,而給女兒沒有或極少遺產,那麽,這個遺囑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是無效的。
 
繼承法》明文規定,男女平等,兒子和女兒有同等繼承權,所得遺產一般應當均等 (當然有例外,比如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不分或少分)。
 
即使是父母的財產,父母在遺產分配時,也不能為所欲為。子女可以按繼承法,維護自己的利益。
 
我個人理解,我不是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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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係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