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車禍,求教。
New Year's Eve 一大早,警察敲門。“你昨天出車禍了?" "沒有啊?” 昨天我7歲女兒一直在我車裏,當著警察問她, 回答:“沒有啊!" 警察:”讓我看看你的車。” 前後查看,車無恙。 警察:”bumper 左後方有沒有問題?“ 我用手抹去灰塵,仔細看。Bumper 最後方拐角處有一點點劃痕。我的車是2012年的,不知劃痕什麽時間發生的。 警察:”有個人說昨天你從右側merge 的時候,他在左側直行,你擦到了他車右前方bumper. 他按了喇叭,你沒停。我給你一張ticket, improper use of lane,fail to yield." 我:”怎麽知道他說的與事實相符?“ 警察:”如果不是事實,他為什麽要報告?“ 我心裏F&%#! 我:“對方車的損傷如何?” 警察:“小擦痕”。對方的車是2009年的。 昨天,接到保險公司電話,對方要求車輛及人身傷害賠償。 我決定2 月5日出庭,做無罪辯解。這是本人有生之年第一張罰單(20多年駕齡)。警察不能出庭作證因為他不在現場。 虛心求教各位以下問題: 1. 我需要準備注意什麽?是否需要請律師? 2. 據我所知保險公司有Duty to defend. 他們是否有義務提供法律谘詢服務。 我在Illinois. 多年瀏覽此坦,初次發帖。拜謝!